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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0:11 编辑:牛佳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保证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时间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全部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如有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二、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方式一、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方式二、依托于学校建立的实验室等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方式三、进入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方式四、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2、不同实践方式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也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1)选择方式一、二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并由导师指定学生专业实践的指导教师,可以是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

(2)选择方式三、四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只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而不能作为专业实践的指导教师。专业实践的指导教师的人选由实践单位指派。

三、专业实践申请

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的第2学期结束前提出专业实践申请,认真阅读《武汉工业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学习须知》,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附件一);与指导教师一起制订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二)(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所在学院。

四、专业实践纪律

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期间须遵守以下纪律:

1、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辅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表,认真完成实践任务,严格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务必仔细阅读《武汉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学习须知》,自愿接受并严格遵守学校及校外实践单位有关规定,注意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做到与学院经常保持联系。

3、学生在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并履行实践学习单位请假办法。累计缺勤时间(包含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实践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实践考核。

4、学生在专业实践期间要定期填写活动工作日志,并按时完成实践作业和报告。

5、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干扰实践成绩的评定工作,违者将给予实践成绩降为0处理

6、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严禁抄袭他人实践成果,违者将给予实践成绩降为0分处理。

五、专业实践考核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采用学分制,主要包括专业实践活动和实践活动成果考核,该环节累计总学分为6学分(以培养方案中实际学分为准)。

1、专业实践活动过程考核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周志》。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三),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附件四)。研究生所在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记3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2、专业实践活动成果考核

研究生可结合本人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总结和提炼,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和各类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根据专业实践活动成果在校内本领域公开做一场学术报告;或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撰写1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完成者,记3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3、考核结果

(1)考核总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总评成绩以不及格者记载,计实际取得学分。

(2)总评成绩合格者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3)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本人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后,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六、材料存档

专业实践考核结束后,学生专业实践环节产生的所有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入专用档案袋后放学院存档。

1)《武汉工业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

2)《武汉工业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3)《武汉工业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周志》

(4)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5)《武汉工业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

   (6)专业实践活动成果

七、本办法由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起执行。                            

武汉工业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