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生科学院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APP 移动客户端等。
二.管理机制
1.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新媒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2.新媒体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学院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3.学院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新媒体中心直接管理。各团支部各二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4.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院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三.运营机制
1.各单位要加大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2.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3.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学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