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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制药工程系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来源: 武汉工业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时间:2011年03月13日 00:00 编辑: 点击:

根据武工校行发〔2007〕51号《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为推动我系学生科研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每年10月开展,由专业老师与学生自愿申报,课题申报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

二.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等三类,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可以按照资助金额的40%作为课题启动,指导性项目达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验收标准,可视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给予资助。(重点项目2500元,一般项目1000元,指导性项目200-400元)。

三.参与大学生科研立项小组受院系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领导,日常管理由生工系大学生科技协会负责。

四.小组成员必须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开展科研活动,如长期不积极开展活动,系科协可调整小组成员。

五.小组成员须于立项后提交项目进展计划时间表,并接受中期检查。

六.小组须将项目进展记录于科研活动记录本,并于两周一次上交系科协检查。

七.小组必须按时完成项目的结题,凭结题书及成果进行项目报销,并给予参加科技活动的学生奖励创新学分。

八.校立大学生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验收标准如下

(1)通过省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学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2)向社会转让、出售,被生产部门应用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用并收到较大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并通过学校组织认定;

(3)参加并在国家级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被三大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4)获国际、国家发明专利;

(5)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级奖。

九.校立大学生科研项目一般项目验收标准如下:

(1)通过省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学技术成果;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2)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学术论文;

(3)在全省“挑战杯”、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等级奖,或获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4)被有关单位采用、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并通过学校组织认定;

九.校立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性项目验收标准如下:

(1)有一定水平和价值,并通过学校验收认定的项目;

(2)获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三等奖。

十.科研立项成果是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可参加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比,取得名次给予指导老师1000-3000元奖励。

生物与制药工程系科技创新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