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初稿)》、《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7〕33号)和《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轻工大普教〔2023〕3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陈 新
成 员:易 文 君 曾 万 勇 罗 霄 王 丽 梅 兰 奎
二、专业转入转出条件及人数指标
1.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思想品德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2023年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3)申请转入理、工、农类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该专业的高考考试科目要求;
(4)国际合作教育项目专业学生仅可申请转入招生名额未满的国际合作教育项目专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转专业,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学生也不得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2)作为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被录取的学生;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4)其他不符合转专业的情形。
3. 本年度各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50%,即生物工程大类84人,生物技术43人,生物信息学32人,制药工程46人。本年度生科学院各专业可接收转入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或大类)当年核定高考招生计划人数的20%,具体上限如下:生物工程大类36人,生物技术18人,生物信息学12人,制药工程18人。
三、转入转出学生考核办法
若本学院某专业转入学生人数超过规定指标,则由所在专业采用笔试(80%)加面试(20%)的方式对转入学生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转出学生经转出资格审查后若超出指标,则由学生所在专业采用综合笔试的方式对转出学生进行顺序,按照从高到低分配转出名额。
转入转出专业 |
转入学业背景要求 |
考 核 办 法 |
考核时间、地点 |
考核形式 |
笔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笔试 |
面试 |
生物技术 |
1)高考“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或“生物”;2)高考“3+3”模式: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中一门;3)高考“大文大理”模式:选考科目为“理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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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生物 |
高中化学或高中生物教材(人教版) |
待定 |
生物信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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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 |
高等数学:同济大学出版社(或其它大学高等数学教材);高中生物教材 |
待定 |
生物工程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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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生物 |
高中化学或高中生物教材(人教版) |
待定 |
制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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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生物 |
高中化学或高中生物教材(人教版) |
待定 |
四、时间安排
1. 11月3日前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2. 11月16日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并由辅导员通知到每位学生。
3. 11月20日上午8时-11月24日下午5时,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操作方法见附件2《教务系统转专业操作指南(学生版)》)。逾期不予补报。每个学生允许提交一个转入专业(类)志愿。
4. 12月1日前,学院根据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完成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申请资格审核并公示,并将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具体格式见附件3)
5. 12月4日-12月22日生科学院完成对入围转入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遴选),将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具体格式见附件4)。
6. 复审及公示:教务处对转出与转入学院双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在转专业期间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取消转专业资格。12月底,教务处对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7. 办理转专业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获得转专业审核通过的学生到原所在学院领取《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学籍异动表》,按学籍异动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转入学院将转入学生的学籍异动表统一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
1.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课程学习内容基本一致,且学分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的,经转入学院认定后,按转入专业课程性质和学分计入成绩。
2.已修读的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的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后,可作为通识选修课学分计入成绩。
3.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而在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或虽已修读但低于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的课程,须补修。
(二)毕业和学位审核要求
经批准转专业学生,严格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并开展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也不允许第二次转专业。
转专业相关问题咨询联系人:曾院长:13871185279 齐老师:83956793
本工作细则作仅为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最终转入学生名单以学校发文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初稿)》、《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7〕33号)和《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轻工大普教〔2023〕31号)有关规定执行。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