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方案
根据2026年《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武汉轻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轻工大普教〔2026〕41号)以及《武汉轻工大学2027年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选拔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前兰、陈新
副组长:李玲玲、刘梁
成 员:徐燃、晁红军、廖卫芳、李龙杰
秘 书:齐彤辉、乔丹丹
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动员、资格审查、材料鉴定、成果审核、综合成绩核算、初选名单确定、异议处理等工作;对竞赛获奖、科研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性开展审核鉴定。副书记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陈新
成员: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小组职责:负责本院推免生学术专长等遴选和认定的具体工作。
3、工作纪律
参与推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和材料归档制度;纪检监督人员对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二、推免名额分配
1、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各专业2027届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具体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生物工程 | 生物技术 | 生物制药 | 制药工程 | 生物信息学 |
名额 | 3 | 3 | 2 | 3 | 2 |
2、其他未尽事宜交由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三、申请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推免学生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GPA(仅计算课程初始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40%,在校无补考、重修记录(通识选修课除外);具备科研创新兴趣与专业能力。
4、外语要求: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710分制),或雅思≥5分,或托福≥50分;小语种的要求参照非英语专业学生的成绩标准执行。
5、入伍退役本科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四、综合成绩计算、认定规则
综合成绩作为推免排序唯一依据,严格按照轻工大普教〔2026〕41号文件执行: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学业成绩
(1)学业成绩=50 +平均学分绩点(GPA,只计初始成绩) ×10
(2)平均学分绩点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计算,只采用课程初始成绩。
2、奖励分成绩
(1)奖励分上限20分封顶。同一类别多项成果,只取得分最高
2项。
(2)奖励成果认定时间范围:自学生入学起,至 2026年8月
31日止。2026年8月31日之后取得的各类成果不纳入本次推免奖励分计算。
(3)成果认定标准:科研论文等科研成果按照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相关要求审核认定;学科竞赛成果按照创新创业学院相关要求审核认定;专利类成果按照成果转化中心相关要求审核认定,学生须按对应职能部门要求提交完整佐证材料后方可予以认定。
(4)奖励项目包含: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学科
竞赛奖、科研创新成果、发表论文等,严格执行《武汉轻工大学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见附件1)。
(5)学生自行提交证书、论文(SCI需提供中科院分区及影响
因子检索报告)等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材料真伪、署名排序、成果有效性开展鉴定,杜绝造假、冒名、有名无实成果。未通过成果鉴定的学生不纳入推免候选人。
五、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1、细则公布与动员
学院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议,面向2027届相关本科公开并宣讲推免政策、申报条件、计分规则、时间节点。
2、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人承诺”一栏手写签名(见附件2),连同成绩单、外语证书、竞赛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至辅导员办公室成学楼(生化楼)501。
(2)学生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17:00,逾期不再受
理任何申请材料。
3、学院资格审查、核算综合成绩,确定初选名单
(1)学院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科研竞赛成果审核
鉴定,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按照学院下达名额1.2 倍左右确定初选名单(含拟推荐名
单、候补递补名单)。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对异议进行核查反馈;出现资格放弃、取消,从候补名单依次递补。
4、候选人复核与校内公示
学院将初选名单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资格复核,经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校最终推免名单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发布推免资格学生正式文件并完成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上报。未经学校公示及系统备案,推免资格无效。
六、取消推免资格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推免资格:
1、推免申请环节弄虚作假;
2、存在论文抄袭、虚报科研成果、虚报竞赛奖励等学术不端行为;
3、违反教育部、学校推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4、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无招生单位接收、本人主动放弃,资格自动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七、申诉处理
1、学生对学院推免资格、综合成绩、初选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推免遴选专家审核小组(成学楼生科学院508办公室,刘老师),写明事实理由并附佐证材料。学院审核小组对申诉开展核查并予以答复。
2、学生对学院答复仍存异议,可书面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提起申诉,由学校开展复核并作出最终仲裁。
八、其他说明
1、本方案为学校文件的具体实施细则;本细则未尽事项,严格按照《武汉轻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轻工大普教〔2026〕41号)、《武汉轻工大学2027年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教育部当年推免相关文件执行。
2、本方案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校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附件2:
《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
《学校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附件2:
《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